1月1日起施行 !國家檔案局印發《檔案檢查工作辦法》

發佈日期 :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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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檔案局 ,各計劃單列市檔案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檔案局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檔案部門 ,各人民團體檔案部門 ,各中央企業檔案部門 :


為統籌規範檔案檢查工作 ,推動檔案工作有效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 ,制定了《檔案檢查工作辦法》 。現予發佈 ,請遵照執行 。

國家檔案局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檔案檢查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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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籌規範檔案檢查工作 ,推動檔案工作有效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檔案主管部門對機關 、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遵守檔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檢查 ,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接受和配合檔案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檔案檢查 。

第四條  檔案檢查應當依法 、公開 、公正 、公平進行 ,突出問題導向 ,注重工作實績 。

第五條  檔案檢查應當不斷增強科學性 ,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檢查效率和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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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檔案檢查規章制度和檢查評價標準 ,開展檔案檢查 ,組織檢查業務培訓 ,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檢查工作 。

第七條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檢查人員名錄庫 。名錄庫主要由檔案主管部門人員組成 ,可以吸納部分單位檔案工作人員和檔案專家輔助工作 。檢查人員應當取得檔案主管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 ,並根據情況動態調整 。

第八條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 。名錄庫包含納入檔案業務監督檢查範圍內的全部單位 ,並根據情況動態調整 。

第九條  檔案主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對納入檢查對象名錄庫的單位開展檔案檢查 。確需跨級開展檔案檢查的 ,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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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檢查內容 、方式



第十條  檔案檢查內容包括檔案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檔案庫房 、設施 、設備配置使用情況;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情況;檔案收集 、整理 、保管 、提供利用等情況;檔案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情況;對所屬單位等的檔案工作監督和指導情況 。

第十一條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檢查內容建立檢查評價標準(中央國家機關檔案檢查評價標準見附件 1 ,中央企業檔案檢查評價標準見附件 2) ,明確檢查項目和評價方法 。檢查評價標準應當客觀 、規範 、科學 ,符合工作實際 。

第十二條  檔案檢查以綜合檢查 、專項檢查方式開展 。綜合檢查包括所有檢查項目 ,以 5 年為一個檢查周期 。專項檢查選取若干檢查項目 ,按照工作安排開展 。對存在檔案安全隱患或者發生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檔案專項檢查 。

第十三條  同一年度對同一單位開展的檔案檢查原則上不超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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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檔案主管部門開展檔案檢查 ,應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通過隨機抽取等方式確定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 。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係的 ,應當迴避 。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底前向檔案主管部門報送所有檢查項目的自我檢查情況 。開展檔案專項檢查時 ,受檢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報送指定檢查項目的自我檢查情況 。

第十六條 檔案主管部門開展檔案檢查 ,一般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向受檢單位發出書面通知;特殊情況下 ,可於檢查當日口頭通知 ,並由檢查人員將書面通知交予受檢單位 。

第十七條  檔案檢查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

(一)聽取受檢單位介紹檔案工作有關情況;

(二)查閱有關材料 、詢問情況 ,進行實地檢查;

(三)指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四)匯總檢查情況 ,填寫檔案檢查情況登記表;

(五)向受檢單位通報檢查意見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

第十八條  檔案綜合檢查結果分為優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檔案專項檢查結果分為合格 、不合格或直接評定風險數量 。地方檔案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合理調整檔案檢查結果等次 。

受檢單位未按要求報送自我檢查情況或不配合現場檢查導致工作無法開展的 、檢查周期內或近 5 年發生檔案安全事故或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 ,視為不合格 。

第十九條  檔案檢查中發現存在檔案安全隱患或者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 ,應當責令採取補救措施 ,消除隱患 ,停止違法違紀行為 ,並向組織檢查的檔案主管部門報告 。

第二十條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在檢查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 ,向受檢單位出具檢查意見 ,需要整改的 ,應當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對有違反檔案法律法規行為的 ,應當提出處理建議 。

第二十一條  檔案檢查結束後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佈檢查結果 ,整理有關工作材料並進行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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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條  受檢單位應當按照檔案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 ,制定整改措施 ,按期整改落實;對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 ,應當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並向檔案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對受檢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

第二十三條  檔案檢查中發現受檢單位存在檔案安全隱患或者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組織複查 ,並於複查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 ,向受檢單位出具複查意見 。

第二十四條  受檢單位對檢查意見 、複查意見有異議的 ,可以書面向組織檢查的檔案主管部門提出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異議報告後20個工作日內 ,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並向受檢單位出具處理意見 。

第二十五條  檔案檢查中發現問題需要檔案主管部門解決或協調解決的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積極予以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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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檔案檢查中發現受檢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 ,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

(一)存在檔案安全隱患不採取補救措施或發生檔案安全事故不按規定報告的;

(二)包庇違反檔案法律法規行為 ,或者對揭發 、檢舉違反檔案法律法規行為的人員打擊報復的;

(三)拒不配合 ,弄虛作假 ,隱匿 、銷毀證據 ,或者以其他方逃避 、妨礙檔案檢查的;

(四)無故拖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 。

第二十七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應當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 ,應當依紀依法處理或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

(一)不按規定程序開展檔案檢查的;

(二)泄露檢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 、商業秘密 、個人私隱的;

(三)接受受檢單位和人員饋贈或者賄賂的;

(四)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八條  受檢單位發現檢查人員在檔案檢查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應當向檔案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舉報後 30 個工作日內 ,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並出具調查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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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檔案檢查工作納入統一部署或其他依法依規開展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的 ,檔案檢查按照相應規定執行 。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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